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 |
资产投资、关联交易、工程项目、酒店业务
财务监控风险、资金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合同管控风险、财务报告风险
无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潜在错报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
税前利润 | 错报≧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2%≦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潜在错报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营业收入的0.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潜在错报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
说明: 1)上表中的税前利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字为依据。
2)应用上述指标时,我们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年度的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潜在错报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
税前利润 | 错报≧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2%≦错报<税前利润的5% | 潜在错报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
说明:1)上表中的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以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字为依据。2)应用上述指标时,我们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年度的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
重要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
一般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
说明:
无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经过对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2020年度工作成果的检查测试,对公司内控工作基本满意。下一年度将继续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手册进行内控管理工作,内控小组将进一步调动各公司各岗位人员的内控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其能认真按照内控条例开展各个方面的业务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运营风险。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雪南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